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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委員會組織與職責

     本公司自108年6月起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
1.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2.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3.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4.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5.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6.重大之資金貸與。

7.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8.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9.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10.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
11.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 

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

  • 本公司自108年6月起設置審計委員,委員共計三人。
  • 本屆委員任期:111年6月17日至114年6月16日。
  • 民國111年度已開會4次,由獨立董事 黃金發生先擔任召集人,委員出席情形如下(依姓氏筆畫排列):
職稱 姓名

 

實際出席次數(B)

委託出席次數

 

應出席次數(A)

 

實際出席率(%)(B/A)

備註
獨立董事 林昌雄 4 0 4 100%  
獨立董事 陳成庚 4 0 4 100%  
獨立董事 黃金發 4 0 4 100%  

 

111年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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