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組織與職責
本公司自108年6月起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1.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2.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3.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4.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5.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6.重大之資金貸與。
7.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8.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9.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10.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11.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
職稱 | 姓名 |
實際出席次數(B) |
委託出席次數 |
應出席次數(A) |
實際出席率(%)(B/A) |
備註 |
獨立董事 | 林昌雄 | 4 | 0 | 4 | 100% | |
獨立董事 | 陳成庚 | 4 | 0 | 4 | 100% | |
獨立董事 | 黃金發 | 4 | 0 | 4 | 100% |